依据法律规定,故意损毁他人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五百元以上至五千元之间者,需受到行政拘留五天以上到十天以下的处罚,同时可处以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被处以十天以上到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且可附加罚收人民币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时,即构成了明确的犯罪行为,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判处罚金;
倘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须面临指控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刑责。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毁坏他人财务是按原价赔偿吗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倘若故意毁坏财物的价值较大或情势较为严峻,便可能触犯刑事罪行。在这方面,我们可以透过财物损毁的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来甄别其是否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但价值较小且情节轻微者,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依法对其采取拘留、警告等措施,同时给予单项或合并罚款,并要求他们赔偿相应的损失。
至于这里提及的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毁损或破坏重要财产、损害极其严重的情况;亦或是采用极其恶劣手段进行毁损的行为;再或是出于嫁祸他人目的等等。若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则将启动立案追诉程序: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毁坏公私财物次数超过三次的;纠集人数多达三人,公开实施毁损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或者公共财物的行为,依照起因与情节的不同,可处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以及监禁10-15日;若情节尤为恶劣,则对其所处的监禁期限可相应延长,罚款金额也可提升至1000元左右。反之,若损毁的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及以上,该行为便构成刑事犯罪,涉事人员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向法庭支付罚金。而当涉及数额极其巨大或者情节极为严重时,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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