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冒充还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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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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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标注册人对已经注册批准的商标进行文字字体变更、颜色的修改以及图形比例的改变,则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但是如果改动很大或者使用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两者均属于违法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何认定是冒充还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则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也就是说,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对注册商标未作较大改动,改动后无明显视觉差异,无实质性变化。具体规定如下: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及其被许可人在实际使用并标注注册标记时,在保持其注册商标基本特征的前提下,擅自改动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标志的违法行为,即改变后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仍属近似商标。

(2)若实际使用中对其注册商标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改变,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已不属近似商标,且对改变后的商标加注册标记的,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甚至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前述标准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判断商标改变程度应当个案认定。

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近似的,并非一定属自行改变;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也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若将注册商标的文字与其他图形重新组合,足以使人认为是新商标的,属冒充注册商标。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时商标所选用的字体,图形,颜色等都必须是确定的,后期不可随意更改的,若商标改动的视为新商标,需另行注册,擅自对已有商标进行文字字体修改、颜色变化或者图形比例改变,则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果图形重新组合或者创造,或者仿冒其他商标图形,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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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本条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在客观上要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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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一直在处理注册商标的大致内容,还是比较陌生的,不是很懂,咨询下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改变方向
[律师回复] 商标使用的十大注意事项:
(一)首先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相关的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得遵循一定的义务
(二)商标注册人是不能随意的更改商标的任何标识,商标的图案、文字或者组合都是不能修改的,再者商标注册人也是不能私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注意事项
(三)商标使用一段时间后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的,商标法是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或者是删减制定的产品都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如果是修改商标的文字、图形,是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此种情况下是不能成为商标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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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册商标不在制定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范围内使用是属于冒充注册商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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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 (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1、主体要件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但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仅仅将上述第
(1)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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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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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驾车型,C
2、C1及C1以上,且注册车辆(分配代驾车辆)符合驾驶人准驾车型。驾驶员背景审查三证验真,核验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真伪。犯罪记录筛查,不能通过犯罪记录筛查体系筛查的,不予准入。该项工作将于3月份实施。吸毒、精神病筛查,申请人吸毒、精神病,且未治愈的,不予准入。交通违法记录、重大责任事故筛查,申请人1年内有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或3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不予准入。
二、相关补充法律规定
1、滴滴打车12月出台的“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标准:
1、7座及以下的三厢乘用车辆;
2、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大于1.8及以上;
3、采用涡轮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大于1.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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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类型的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
6、高于同时期巡游车的车价。
2、出租车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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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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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肯定是不可以的,一般要变更自己的商标必须要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商标可以依法的更改,自行改变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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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既假冒多家注册商标又销售多种不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经地构成不同的罪名,则应实行数罪并罚。例如,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后,又参与销售由他人提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里,行为人实际上分别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两种行为,应当分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4)定罪情节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销售金额是否数额较大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则以情节是否严重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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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注册商标的定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 (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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