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后血肿是医疗过错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9人
专家导读 产后血肿一般是属于正常的症状,不属于医疗过错。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最的的因素就是是否是由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当,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规范,从而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
关于产后血肿是医疗过错吗

一、关于产后血肿是医疗过错

手术后如果有细菌病毒感染引起的血肿,或者是炎症感染,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第一,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首先,除医务人员外,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他们不具有从事医疗护理的资格,故不能成为该责任的行为主体。二是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行医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即非法行医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产生医疗事故责任。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从主观方面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医务人员没有这种过失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这种过失行为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疏忽大意所引起的过失。这是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并致使危害发生的;第二种是由于自信引起的过失。这是指行为人虽然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的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危害发生的。具体地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医疗人员具有医疗过失行为:

1、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行为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这一规定,即为有过失;

2、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尽到必要的说明义务,即为有过失。

3、违反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

第三,从其性质上看,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其违法性表现在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义务。

第四,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后果。在医疗活动中,是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征。相反,在医疗活动之外,均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从产生的后果上看,须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所侵害的是患者的人身权。因此,只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才能产生医疗事故责任。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是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达不到这种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六,从相互关系上看,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在医疗事故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医疗过失的认定一样,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即应认定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对于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手术后的并发症,或者是正常产生的症状,这些都是不属于医疗过错的。毕竟做手术都是有风险的。除非由于医务人员的操作不当或者是医疗机机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造成的患者的人身损害,那么就属于医疗过错。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产后血肿是医疗过错吗
一键咨询
  • 158****4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医疗事故责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泰州135****40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383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213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恶性肿瘤不化疗转移是医疗过错吗?
恶性肿瘤不化疗转移是否属于医疗过错需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给出结果。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有工作失误导致了不良后果产生的可以准备材料到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抽血抽错了属医疗过错吗?
抽血抽错了属医疗过错。在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程序中,如果是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无过错输血感染属于医疗事故吗?
无过错输血感染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一般只要按规定进行查验,而且输血操作无误,如果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话,那么医疗的机构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从而也不会因此承担任何的赔偿。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肠镜后大出血医疗过错赔偿是怎样的?
肠镜后大出血医疗过错赔偿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承担责任的比例大小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方面的问题,这是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比如说如果医疗过错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100%的关系,那么赔偿就比较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打麻药时发生血肿,算是医疗事故吗?需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br/>(一)、医疗费<br/>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br/>(二)、误工费<br/>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br/>(三)、住院伙食补助费<br/>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br/>(四)、陪护费<br/>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br/>(五)、残疾生活补助费<br/>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br/>(六)、残疾用具费<br/>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br/>(七)、丧葬费<br/>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br/>(八)、被扶养人生活费<br/>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br/>(九)、交通费<br/>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br/>(十)、住宿费<br/>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br/>(十<br/>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5k浏览
患者低血排量综合症死亡算医疗过错吗?
患者低血排量综合症死亡是不算医疗过错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医疗过错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关于产后血肿是医疗过错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56****218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88****376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117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