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处罚权分为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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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档案行政处罚权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是吊销暂扣相关执照以及行政拘留,具体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实施一种或者是多种处罚。但是只能做职权内的行政处罚。
档案行政处罚权分为哪些

法律法规中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行政处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处罚指的是行政机关或主体,依照职权或者是程序对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到啊一定的行政制裁的一种行为,具体包含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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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的。
四、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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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因为打架斗殴被行政处罚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行政处罚档案核审归档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各工商所、队、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升 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办案流程和使用的法定文书种 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
案卷应当一案一卷,证据材料比较多确需分卷装订的, 案卷可分正卷、副卷。
(一)案卷一般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2、卷内文书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其草拟稿) ;
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本及其草拟稿,后附送达 回证) ;
6、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需要移送的情形) ;
7、调查终结报告;
8、案件核审表;
9、立案审批表;
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
1、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
1
2、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 1
3、指定管辖通知书;
1
4、案件移送函;
1
5、现场笔录;
1
6、抽样取证记录;
1
7、委托鉴定书;
1
8、询问通知书;
1
9、协助调查函;
20、检查建议书;
2
1、证据证明单;
2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抄件) ;
2
3、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或抄件) ; 2
4、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
2
5、询问(调查)笔录;
2
6、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通知的告知情况) ; 2
7、被委托机关调查情况回复情况;
2
8、责令改正通知书;
2
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 ;
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
1、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后附送达回证) ;
3
2、听证笔录;
3
3、听证报告;
3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 ;
3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 ;
3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后附财物清单) ; 3
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 ;
3
8、物品处理记录(包括变卖、拍卖或者价格鉴定类文书) ; 3
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40、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4
1、督办案件通知书;
4
2、督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4
3、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4
4、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
4
5、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单;
4
6、送达回证(各类依据法定文书须单独送达的送达回证) 4
7、卷底。
(二)需装订副卷的,副卷应按下列顺序装订:
1. 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2. 卷内文件目录;
3. 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
4. 调查终结报告及其批件;
5. 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 ;
6. 案件核审表;
7.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8. 听证报告;
9. 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10. 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
1
1. 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单;
1
2. 卷底。
上述有关案件必备材料或者根据案件特点必备的案卷 材料必须入卷。
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
(一)每 5个案件装订 1卷;
(二)每件简易程序案卷装订顺序: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 检查与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其他证据材料。
三、 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基本要求
各办案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10个工作日内, 应及时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 并依次编写页码。
每一年度末,办案部门应将当年的案件装订成卷,打印 横式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清单》 (序号、当事人、案由、 处罚文号、罚没金额、备注)向法制机构进行移交,由法制 部门暂时保管,待下一年度一季度,统一交区局档案室归档 保管。
各办案机构应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严格遵守相应的案卷流转、交接、保管等制度,规范立卷归 档工作,避免因行政处罚案卷丢失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等事 件的发生。凡未按要求立卷、归档造成案卷丢失的,追究负 有责任的办案单位负责人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区局今后每一 年度将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纳入法制基础业务工 作考核内容。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处罚档案核审归档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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