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人工授精侵犯生育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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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方人工授精是不侵犯生育权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生殖技术帮助受孕、怀胎、分娩,繁衍抚养后代的权利。生育权是夫妻双方的自主权利。完整的生育权概念,包括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生育时间和不生育的权利。
一方人工授精侵犯生育权吗?

不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复函》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一些生理上有缺陷夫妇实现了“求子”的愿望,但同时也给现代法律及传统伦理道德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

父母与子女之间亲情的建立,是双向努力的结果。然而,在子女出生这件事情上,身为当事人的子女,是无法参与,更是无法决定的。

夫妻之间生育权的实现,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方可以具体实施。在这件事情的决策上,切忌“一言堂”。否则孩子在成长历程中将遭遇各种摩擦,甚至是磨难。

那些出于满足自己种种动机而历经波折,最终如愿生育子女的父母们,希望可以在夫妻婚姻破裂之际,摒弃传统的“血脉相承”观念,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恰恰因为孩子来之不易,更应该珍惜这个孩子成长。即使双方离异,也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发育的角度考虑子女的权益,以避免给子女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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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科学技术辅助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属于。其法律地位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如果在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孕技术怀孕,不是生育妇女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子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子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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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要采用科学技术辅助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怀孕,不是生育妇女的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女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女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地位相当于非婚生子女,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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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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