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破产程序是否相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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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破产程序是不相同的,因为第三人撤销制度,实际上是对于第3人的权利的一种救济途径,但是破产的话是因为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所以需要破产,如果要申请破产的话,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破产程序是否相同?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破产程序是否相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破产程序是不相同的,破产程序是因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的话,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的申请,而且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

(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二、哪些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第3人如果要提出撤销之诉的话,必然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确实是已经全部或者是部分发生错误,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维护第3人的合法权益而提出诉讼的,但是破产制度跟这个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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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商标撤销有什么前提与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撤销有什么条件与程序
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上述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撤销的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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