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权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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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只有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况下,会根据犯罪案件以及犯罪人的悔改态度进行依法判定,一般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下,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权有吗

一、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权有吗

不可以。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行政处罚权由谁行使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处罚基本特征有哪些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处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气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处罚书之后,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不是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复议机关会进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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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讼,但是最长不能超过自知道之日起两年。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提出申请事项时,即使不批准也要给其书面答复。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受到的任何回应,当事人可以先向询问情况,仍不予答复则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讼。当事人在提讼后,可以请求履行职能,需要提出申请的公民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履行的需要,则可请求赔偿当事人因而遭受到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被告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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