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套取国家资金处罚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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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办学校套取国家资金怎么进行处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可能会涉嫌不同的罪名,比如说可能会涉嫌贪污罪或者是挪用公款罪等等。不同的罪名,处罚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啊,一般都是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有期徒刑等等。
公办学校套取国家资金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公办学校套取国家资金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可能成立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类犯罪,具体需看套取后用途为哪种。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形

一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使用人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国家资金的使用都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来投入使用的,如果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那么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义不同的罪。比如说贪污罪,再比如说挪用公款罪。不同的罪名处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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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正当理由是否可以打学生
打人不是对的,老师即使有正常理由,都不能侵害学生的身体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的后果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但是,当前在基础教育阶段,时常会发生少数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这让很多人对教育失去信心,使教育蒙羞。那么教育体罚学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呢?
根据《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的法定义务。
首先,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节严重的更会给学生留下终身阴影。
其次,体罚会致使师生关系、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可能会引发家长报复。如:聚众滋事、殴打教师,毁坏教育设施和财物,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诱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等。
最后, 因体罚学生导致法律纠纷和诉讼,引起公众不满,损害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声誉,耗费时间、财力和物力。
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
2、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39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一定要依法加强对教师的业务素质、品德修养和教师纪律的监管,关爱学生,依法施教。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中国教育梦。
老师辱骂学生,家长殴打学生,怎么结尾?
老师应该尊重学生,因材施教。同时,家长在处理师生矛盾时,也要秉着互相尊重的态度,和平解决纠纷。做错事,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老师应该向被辱骂的学生道歉,家长也要跟老师道歉,如果,家长将老师殴打到一定程度,除了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二)学生和老师的关系
师生关系如何,决定着教师的工作效果。只有良好的师生关系,教育才能发挥作用。教师对师生关系的调节,主要体现在活动的协作和情感的交流两个方面。
学校中师生间的活动都具有协作的性质。教学活动中体现为教与学、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教师若以渊博的知识和精辟的讲解满足了学生的求知欲,学生则会以集中的注意、活跃的思考及积极的学习态度配合教师的活动;劳动、团队活动及其他活动中,这种关系体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处理得好,不但活动能顺利进行,学生也能在这种活动中得到较大的收益。
师生双方的活动中,也有学生不能配合教师指导、不听话、学生与老师背道而驰的现象,这就涉及师生的情感交流问题。老师就要经常与学生谈谈心,说说心理话,也要本着一颗耐得住的心,一颗爱孩子的心,与学生打成一片。处理好师生的关系,是教师工作的基本条件。
(三)老师和家长的互动
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生活向学校提出的任务是如此的复杂,以致如果没有整个社会
首先是家庭的高度的教育学素养,那么不管教师付出多大的努力,都收不到完满的效果。”他认为,学校教育要实现促进学生“和谐的全面的发展”,离不开“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和协调一致的配合。他说,“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学生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这样,教师不但对学生有“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还有和家长交流、沟通甚至要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教育观念将直接影响到家庭教育的态度、内容、方法。要知道,天下的老师和家长一样,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责任,都希望自己的学生成人成才,“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训已深深嵌入国民的灵魂。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不少家长对自己肩负的责任缺乏正确的认识,重养轻育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有的甚至把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推给学校,这就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是学校整合家庭教育力量中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教育合力如同物理学中的二力合成,当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一致时,教育就能达到真正育人的目的。
学校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吗
[律师回复] 对于学校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img id=coverImg src=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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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不是对的,老师即使有正常理由,都不能侵害学生的身体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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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但是,当前在基础教育阶段,时常会发生少数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这让很多人对教育失去信心,使教育蒙羞。那么教育体罚学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呢?
根据《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的法定义务。
首先,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节严重的更会给学生留下终身阴影。
其次,体罚会致使师生关系、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可能会引发家长报复。如:聚众滋事、殴打教师,毁坏教育设施和财物,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诱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等。
最后, 因体罚学生导致法律纠纷和诉讼,引起公众不满,损害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声誉,耗费时间、财力和物力。
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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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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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不想被录取的学校去其他学校上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关于志愿,希望以下几点可以帮到您:
一、考生志愿,指考生所选报的院校和专业,是考生的志向、愿望、爱好、个性和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反映。填报志愿实际上也是考生与院校之间的一种“双向选择”:一方面考生通过填报志愿,表达自己的愿望即向往何种院校、喜欢什么专业等;另一方面,各普通高校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其录取的基本依据,从众多的报考者中择优选拔合格的新生。合理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意义十分重大。
二、录取批次关系
由于招生学校在客观上存在差异,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分批录取的方法,分为提前录取、
第一批录取、
第二批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
(1)提前录取的院校,指军事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和少量国家教育部特批的院校、艺术院校及招收艺术专业的院校、体育院校及招收体育专业的院校。
(2)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指全国的重点本科院校、进入“211”工程的院校和经批准的少量一般本科院校。
(3)第二批录取的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4)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
(5)专科录取的院校,指全国(含北京市)的专科类院校和招收专科学生的本科院校。
在录取中,以上每批录取院校之间按批次顺序录取,互不影响,只有上一批结束后,才能开始进行下一批录取。
三、在录取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院校或专业不能满足招生计划,还有一些线上考生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未被录取的情况。对此,在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高校一般会有如下做法:
对已经达到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该校第一志愿的考生降分补录;
对已经达到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该校第二志愿的考生降分补录;
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通过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开剩余计划征集志愿,电话或者网上填报;
如生源仍不足的高校将有可能进一步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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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是否可以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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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分析
1、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教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他又给学生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罚站他。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王某是某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他在上课时,发现有位后进生在玩小游戏机,于是大吼一声:“你要打游戏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学生无奈,在教室外站着,过了半小时,其家长来校送衣服,发现其儿子站在外面。于是怒气冲冲地闯进校长室,发问道:“我儿子是到学校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学校站岗放哨的,我儿子纵有千错万错,你们总不该把他驱逐出境吧!”此时的校长无言以对,而王老师更加无话可话,只是赔礼道歉的份。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 ”、“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4、威胁。一些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比如说什么,“你这辈子也改不了!”“以后再做错题就不要你了!”“把家长叫过来!”某校有位学生在校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开学初的自我介绍:“我的耳朵很灵,眼睛特别尖,你们的一举一动,说过的每句话,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最好老实点,别想耍花样!”还说:“我教了这么多年书,你们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给我玩猫腻,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损,有不怕死的就试试!”这位学生写道:“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在惊诧之余心头顿时涌上一股寒意”这种威胁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非常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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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护墙垮塌致学生2死3伤,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处罚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事件经过】
教学楼楼顶矮墙掉落砸中多名学生
发生事故的学校凯里学院附中位于凯里市清平南路116号,是贵州省省级重点中学,曾出过多名中考状元。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凯里学院附中由原师专附中和凯里师范合并后,再由凯里学院整合的普通完全中学。
目击者称,楼顶的矮墙塌落时没有任何征兆,突然间就掉落下来,事发时,大约有5名学生在教学楼门前,全部被砸到。该校一名学生对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教学楼并未发生过坍塌事故,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裂缝。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凯里市120急救中心了解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死者,两名伤员,接回一名疑似脊柱损伤患者,目前意识清醒,正在检查中,另一名头颅损伤患者由贵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贵二附院)接走。贵医二附院急诊科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送来的受伤学生受伤部位主要为头部和背部,目前正在做详细检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死者是一名初二女学生,成绩优异。
事发当天下午,凯里市委宣传部通报证实,凯里学院附中2号楼楼顶周围的女儿墙(建筑物屋顶四周围的矮墙)发生垮塌。
据中广网官微报道,事故已造成2名学生死亡,3人受伤。知情人称,学校相关领导曾就教学楼危险,向当地政府申报重建,但未获批复。
事故楼为老旧楼房当地持续雨天
昨日下午,凯里学院附中对面一家火锅店老板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垮塌的教学楼是初中部使用的一处旧楼。“学校里面有两栋楼很旧,这是其中一栋,好像是因为电线杆倒下来砸到了那面墙。”
“教学楼后方有个小山坡,下面就是厕所,也有塌方的安全隐患。”一名初二学生家长李女士称,事故教学楼确实比较老旧。
已经毕业的校友娜娜说,学校使用的是原来师范学院的旧楼,大概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建造的三层楼房。
此外,多位当地居民称,老旧楼垮塌或许受到天气影响。新京报记者查询当地天气情况发现,凯里市持续一月来以阴雨天为主,大到暴雨甚至冰雹。
对于教学楼的老旧程度、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凯里市委宣传部昨晚表示,目前住建、安监等部门正在调查,将尽快对外公布结果。
课前突遇矮墙垮塌 一名学生当场被砸死
事发时,初三学生王同学正准备去教室上课。王同学告诉新京报记者,初三教室在二楼。上学时,课前预备铃刚打响,“我立马跑回教室里,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就看见那个墙塌下来,扬起一阵土。”王同学说,垮塌时,教学楼门前有5个学生,“我差点被砸到,幸亏门口一位老师把我拉进了教室。”王同学说,一名女同学当场被墙体砸到不省人事。随后,在老师组织下,教学楼内的全体师生被撤离到学校操场。
另一名初一学生阿乐称,事发时自己正在二楼教室内等待上课,二楼有一间办公室,其余全部为教室。“当时许多砖头砸在第二层办公室阳台下方位置,那个女同学刚好在阳台的斜边,被当场砸死了。”
多名学生表示,事发后学校已停课,校方通知次日继续停课,4月13日的中考体育科目照常进行,具体上课时间班主任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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