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多少够刑事案件?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5千元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般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5000元以上的就涉嫌刑事犯罪,
四、故意损毁财物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对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并不完全取决于被损毁财物的价值,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对民事赔偿有争议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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