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举证期限后,如是新的证据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二、正常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的举证是有举证期限的,就举证期限而言,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后经法院认可,也可由法院指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没有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过后,提供的证据是无效的,法院一般不再采纳,除非有新的证据对案件事实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一定要注意举证时间,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与法院协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延长对应的举证时间。一旦过了这个举证期限的话,那么就相当于当事人放弃了该权利,但是如果是提供的新的证据,那么还是可以申请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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