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办结婚彩礼能返回的。彩礼是否能索要回来要视情况而定。像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对于已经登记结婚却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给付彩礼一方也不能要回来。
二、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
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由于各地方的习惯不一样,农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举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礼,更注重的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开始共同生活。而且许多时候,举办这些仪式与登记结婚要隔很长时间,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没有过多把双方共同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三)婚前给付并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应还彩礼
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而且由于给付彩礼,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此时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还彩礼,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彩礼和嫁妆等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需要偿还彩礼的情况确有着相关规定的,如果满足需要偿还彩礼条件的,女方就应当执行返还,如果拒不执行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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