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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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是要根据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来确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拿到申请后五日内,对于决定受理的,会进行审查,并且在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个人利益的,可以先去申请复议,在六十日内提出都是有效的。申请复议,需要出具书面的申请书。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据决定不服的可以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我国公民、法人、一些组织做出的处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 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 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 级地方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 院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 院申请裁决,国务 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三、行政复议的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构中最为庞大的一类机构,它的管辖范围涉及范围广、覆盖的面积大,所以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了可以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进行行政复议,此时我们作为行政相对人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的程序中,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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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国土局罚了款,申请了行政复议,可是现在对复议结果不服,那么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上级是谁呢?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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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去哪里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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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对行政执法局不服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行政执法局不服向行政执法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即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受理,因涉及到主体资格、受案范围等因素的问题,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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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去哪里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向哪个法院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去哪里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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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要向谁申请?
相对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要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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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法院诉讼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去哪里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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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处罚不服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来说,如果对于派出所的处罚不服的话可以向派出所的上一级的区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当然也可以向该区、县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该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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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去哪里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去哪里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姐夫开的公司被税务部门给行政处罚了,要求缴纳了巨额罚款,行政复议税收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单位是谁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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