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自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自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本人与_______xx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综上所述,有独自请求权或者没有独自请求权的第3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法律文书的,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向法院起诉时需要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已经损害本人合法权益,否则法院不会轻易撤销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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