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市出生的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6、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最好在一个月内 进行户籍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随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生父、生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申报户口时,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6、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二)、外省市出生的婴儿
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在外省市出生的婴儿只要带好以下材料就可以啦: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或存疑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7、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三) 、非婚生育宝宝如何报户口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5、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7、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四)、国(境)外出生的婴儿
父母去国(境)外生孩子,出生在国(境)外的孩子只要没有取得国(境)外居民身份或国籍,也可以回国报户口。上海户口的父母为国(境)外出生的婴儿报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的,则须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婴儿入境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
3、父母的《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婚姻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
4、父母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未取得国(境)外身份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
6、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随(外)祖父母报出生的,还需提供:①父与祖父母或者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双方曾经在同一户内的《户籍证明》、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
②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此外,有非婚生、落集体户或者落社区公共户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婚生育子女: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集体户落户落户地父(母)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社区公共户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一般上海上报户口就是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等这些,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非婚生育,这种还要提供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书,还有集体户落户的就要另外提供集体户个人信息页和个人户口卡、集体户单位的同意意见书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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