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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经手人签字的责任,需要根据经手人的具体角色,来进行判断。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中,经手人既可以是借贷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也可以是借贷双方邀请参加的见证人,更可能是为这项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话,比如经手人是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时候,经手人就应当偿还这笔债务。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保证人的话,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保证的责任。没有约定的话,应当被认定为一般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见证债务成立的第三人的话,债务履行期届满,经手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借据上的经手人就是对某一事务全部承办的人。经手人主要对承办的事务保证其真实性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经手人就是这项经济业务经办的人员,负责人一般是对经办人授权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涉及到借条问题,首先应该在借条之中明确的将出借人和还款人,姓名写清楚以及双方之间的信息写清楚,否则只有经手人的名字则由经手人来进行,承担借款责任,如果这款人拒绝承担该笔债务,经手人可以举证对方已经获得资金,需要进行偿还款项,在书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所进行规定的格式来进行书写,占才能够始建条成为合法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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