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事故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对电梯的生产、安装、检测、维保等有一系列严格要求。相关单位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在司法裁决中往往会成为归责依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电梯属于产品,适用产品缺陷条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只要电梯存在产品瑕疵,生产企业就要承担责任。
3、虽然电梯事故最终的责任划分可能涉及生产方、使用方和维保等,但就受害人来说,要找最直接的责任者要求赔偿,在商场造成损害,肯定要先找商场,不是要求商场有多大责任就赔偿多少,而是要求它要有完全赔偿责任。商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电梯质量或保养等有问题,商场再去找它们去追偿,那是另外的法律关系。
二、电梯事故怎么理赔?
1、一般事故发生由电梯管理者和物业公司负责。电梯使用管理者负有电梯安全保障义务。当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对受害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使用管理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后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或故障的生产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人进行追偿。具体赔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电梯伤人,一是电梯管理单位,二是电梯厂家,三是电梯维修单位。二和三通常是紧密联系的。
电器造成了人员的伤害,第一有可能是管理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第二,有可能是电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第三种可能是维修单位维修的后果不符合标准造成的。
而目前,一般有电梯管理单位负有先期赔偿责任。此后经过鉴定,结果由哪家单位负主要责任,就由哪家单位负主要责任。
而电梯事故如果是消费者在宾馆、商场、火车站等场所遭遇的,可以直接向该场所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电梯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法律首先将电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就是一般而言的商场、物业公司纳为索赔的对象。
电梯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受害者来说,首先可以结合法律的规定,判断具体的责任承担者,然后可以向其索赔。如果损害后果是因为电梯事故发生而导致的,事故侵权者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那么受害者可以起诉电梯事故的侵权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