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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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责任能力者并不一定全是间接正犯也有可能构成共犯。如果是一个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人,他教唆一个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去进行犯罪,但是这个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虽然也按照他的教唆去做了,不过它并不算是未成年人可以承担的那八种罪名中的罪名,那么才能够算是间接正犯。
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吗?

一、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吗?

不一定,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利用无责任能力或者部分责任能力者实施犯罪的,可能成立间接正犯。其中,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被利用者绝对属于被控制的人,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但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根据共犯从属性说中的限制从属性原理,正犯不需要具有有责性,教唆犯也能够成立,所以,利用者可能成立教唆犯,也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二、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

1、间接正犯属于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间接正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

2、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

3、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不构成犯罪,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总的来看,可以这样区分,教唆犯在教唆行为人为犯罪行为时使行为人产生了行为动机,而间接正犯只是告知行为人为一行为而并不让行为人产生行为动机。

所以并不是有责任能力的就一定构成间接正犯,因为间接正犯其实和教唆犯罪是比较类似的,但是主要是判定是否属于间接正犯,就要看他们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如果教唆他人,但是他教授的对象并不构成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这种情况下他才能够算是间接正犯,否则就能够算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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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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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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