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留有遗嘱,可为什么遗嘱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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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留的遗嘱为打印遗嘱的,如果不注意以下几点很可能遗嘱无效:1、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要符合法定资格。2、见证人和遗嘱人每一页都需要签字,因为如果是多页的遗嘱,只在一页签字,不能保证其他页没有篡改或替换。3、必须要注明年月日,无日期或日期不全,遗嘱是无效的。
老人去世前留有遗嘱,可为什么遗嘱无效?

经常有朋友问,说自己的父母在民法典实施前,留有打印遗嘱,但是因为没有见证人,只有父母的签名,现在发生纠纷.那么这份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个案例。

案例简介:

刘老头和刘老太结婚后生育一对子女大刘和小刘,孩子长大后都在外地上班,刘老头和刘老太生活在老家的房子里。

后来刘老太因病去世,大刘不忍心自己的父亲刘老头自己在老家生活,就把刘老头接到自己工作的城市同住。

结果没多久,刘老头和大刘吵了一架,一气之下去了女儿小刘那里,跟着小刘一起生活。

可随后发生了件大事,刘老头本来有167万诉讼维权款和781万的卖房子的存款,结果大刘把167万诉讼维权款转出162万,后面又陆续地取走存款,最后刘老头的账户上只剩下12.12元。

刘老头不敢相信这件事,痛心之下把大刘告上法庭。在诉讼期间,大刘说刘老太生前留有遗嘱,刘老太在遗嘱中表明自己的财产由刘老头继承,大刘为遗嘱执行人

随后,大刘提交了一份署名为刘老太,落款时间为刘老太去世前的打印遗嘱。

内容为:“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唯一的有效遗嘱,我的遗嘱内容如下:我的房产,为我个人财产,我自愿将该房产产权及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全部遗留给我丈夫刘老头个人所有,并与我的两个子女(儿子大刘,女儿小刘)及其二人的亲属无关,且与本人娘家亲属及我丈夫刘老头的亲属无关。我指定大刘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负责我的遗产分配。”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该遗嘱只有刘老太一人签名,虽然宣读遗嘱过程有录像,但录像不能体现见证人,因此认定遗嘱无效,刘老太的遗产应当法定继承

二审法院认为,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本案中,大刘提交的署名为刘老太的《遗嘱》是打印件,仅有刘老太一人签名,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名,宣读《遗嘱》过程的录像中也不能体现见证人。

所以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对大刘主张《遗嘱》有效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律师分析: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规定的一种遗嘱的形式,顾名思义,就是遗嘱的内容是依赖机器打印出来的。

打印遗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那些不能长时间书写,或者不便于书写的老年人表达自己的对于财产分配的意思表示。

想要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那就一定要注意这3点:

1、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要符合法定资格。

2、见证人和遗嘱人每一页都需要签字,因为如果是多页的遗嘱,只在一页签字,不能保证其他页没有篡改或替换。

3、必须要注明年月日,无日期或日期不全,遗嘱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民法典实施前,如果有打印遗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这个打印遗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最后,如果在案件中遇到打印遗嘱,首先需要从遗嘱的格式进行严格地检查。包括每一页的签名、日期、是否有见证人,见证人资格、人数等。

如果外部形式没有问题,再看遗嘱的内容,如处分的财产是否包含其他人的利益、是否为那些无法劳动也没有经济来源的人、胎儿等保留必要份额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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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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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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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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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落款时间。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是亲笔所写,有没有日期无所谓,其实不然。
首先,立遗嘱的日期属于遗嘱法定必备条款,
其次,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则日期靠后的为有效遗嘱,因此,日期在遗嘱常重要。
(2)打印遗嘱后签名。确实目前很多文件都是电脑编排打印签字即可生效,但在遗嘱规定中则不然,打印遗嘱并不属于法定遗嘱种类,是否有效在实践中也争议较大,因此,建议书写或打印后抄写,才能确保遗嘱的效力。
(3)按手印代替签名。对于有些文化程度较低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可能书写遗嘱确有困难,甚至签名也很成问题,是否可以按个手印代替签名?答案是不行,因为签名也属于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代书遗嘱。
(4)夫妻只立一份遗嘱。现实中不少当事夫妻双方由一方执笔,另一方在遗嘱上签名。但由于另一方并未“自书”,因此该遗嘱对仅签名方的效力则非常麻烦,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夫妻双方应分别订立遗嘱处分各自财产,如确由一方执笔,也应该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效力。
(5)亲戚代书或做见证人。实践中常见的是父母请子女(继承人)代书遗嘱,或者邀请自己信任的近亲属进行见证。然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6)写好遗嘱自行保管。当然,很多当事人出于某些考虑,立好遗嘱会选择一个安全的地方藏匿,然而突发疾病或意外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交代遗嘱,导致也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因此,立好遗嘱后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人代为保管或作为遗嘱执行人,确保得以实现。
遗嘱无效后,遗产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由此可见,只要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相关的遗产或者未分配的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的情形也包括在内。
什么样的遗嘱算无效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样的遗嘱算无效遗嘱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样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无效共有四种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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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手印代替签名。对于有些文化程度较低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可能书写遗嘱确有困难,甚至签名也很成问题,是否可以按个手印代替签名?答案是不行,因为签名也属于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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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6)写好遗嘱自行保管。当然,很多当事人出于某些考虑,立好遗嘱会选择一个安全的地方藏匿,然而突发疾病或意外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交代遗嘱,导致也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因此,立好遗嘱后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人代为保管或作为遗嘱执行人,确保得以实现。
遗嘱无效后,遗产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由此可见,只要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相关的遗产或者未分配的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的情形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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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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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情况:串改和伪造的遗嘱,被串改和伪造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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