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责任是行政责任的一种,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
(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侵权责任则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行政主体,不包括行政相对方;
(3)被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4)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除存在行政违法的行为、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等条件外,还要求有被侵权的事实、行政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赔偿法》,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果有侵权行为的话,那么行政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受伤或死亡的,违法采取查封措施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才能申请行政赔偿。
2、必须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若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则无从谈起。
3、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是说因为行政行为的原因,才造成了损害的事实结果。
4、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确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错误)。
国家法律制度虽然赋予了行政机关执法的权利,可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权不是无限的,行政单位的每一项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而且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也有相应的程序法进行约束,只要涉及行政侵权,被侵权方都可通过法定途径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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