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后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双方应当在冷静期满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此外,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间已有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么,如果一方再次想离婚的,只能再次和对方协商,到婚姻登记离婚重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目前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导致其中一方很可能在冷静期间反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如果担心对方恶意拖延离婚的时间,建议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
二、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冷静期是针对于走协议离婚的方式实施的,一般只要协商好离婚就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等过了冷静期后就需要在三十天之内申请办理离婚的手续,这样才能确定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依法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