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订婚悔悔婚彩礼全退吗?
一般是要求全退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二、结婚彩礼返还的范围
在结婚彩礼返还的纠纷案件中,往往会在法律规定上找依据,力求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规定并不是活的,有时发生纠纷找不到法律根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通过敏锐的洞察力来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了。在结婚彩礼的返还条件上,法律有相关的规定。所以,结婚彩礼返还的范围如下:
虽然根据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因此如果是在结婚之前,男方就给了女方彩礼,那么这个彩礼他其实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其实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不过这只是建立在绝对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把这笔彩礼用作了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这种情况当然是不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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