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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没有注明债权人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但是建议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需要签一份债权转让合同,由转让人向受让人交付借条。为了更好主张权利,受让人最好要求转让人将借款的转款凭证或收据一并交付,多个证据相互结合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三)形式要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四)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五)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 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 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债务转移需要满足对应的条件才可以,转让后那么对应的借条以及其他的相关的原件都需要转交给新的债权人,这样的话才能保证新债权人的更多的合法权益,因此这种情况下回收借条是正常的,不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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