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享有发起起诉的权利,但是经过法院的审理很有可能会败诉。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法律条文的意思是对于一方是自然人为主体的民间借款中,款项的交付比借据更重要,如果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或写有借条的,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
这就清楚了,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有关系是否生效。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则即使借款人承认,法院都不会支持,因为有可能是虚假诉讼。
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
不过,借款金额的大小是个相对的概念,并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借款原因、交易习惯等综合确定。在不同的主体之间,也可能5万元的借贷就属于大额,需要转账凭证;但是另一笔借贷中,10万元的借贷仍属于小额,不需要转账凭证。
因此,在实务中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对于出借人来说,就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转账进行交付借款,尽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交付。否则,借款人很可能以没有实际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手里即使有借条,法院不一定能支持出借人的主张。
所以虽然有4万块钱的借条,但是这个借条上的事实,借贷关系并没有成立,导致了没有转账记录或者是没有其他的证据,那么就算当事人发起起诉,他也有可能会败诉的。因为借款合同一定是从当事人把他的款借出去之后,才可以算是双方建立起了实时的借贷关系,这时候有借条才能够算是法律的事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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