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书送达后反悔可以上诉吗?
调解书送达后反悔不可以上诉。如果一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后悔的,则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二、民事调解书可以撤销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重新作出判决,或者依法调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民事主体(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行为内容(权利与义务),而生效要件则要求民事主体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行为内容合法。所以作为民事主体在发生诉讼行为时做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同,可能会发生不同的诉讼结果。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涉及到调解方面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真实意思之下来签订调解协议书,而且调解协议书签字之后,就会发生相对应的法律效力,针对调解结案的案件是不能够提出上诉,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当中的内容的话,是需要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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