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无效婚姻能登记吗?
不能。无效婚姻关系中登记结婚也有可能是无效的,这要根据婚姻无效的原因分析,因为《民法典》规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居住在一起的也是无效婚姻,如果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以后去办结婚证的,双方办的结婚证就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婚姻登记也是无效的,但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可撤销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国家规定的无效婚姻有重婚,还有就是男女双方本身就是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像这两种情况,根本就不允许登记结婚。因构成重婚被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同时还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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