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一般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
1、过错原则:根据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对此,有学者认为,它可以补救具体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所以一旦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就应该及时的停止使用。否则的话就会被要求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经常遇到,所以如果想自己有主动权的话,那么首先自己就要意识到著作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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