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能起诉要求返还丈夫生前赠送他人的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据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ArticleTitle}

夫妻相守不易,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把钱款赠与他人,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额返还呢?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前情往事”,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01 老人生前补偿女友300多万,妻子要求全部返还

2000年,黄先生下海经商,2010年与宋女士再婚,重新组建家庭。

元旦之后,黄先生因病去世,宋女士在整理他的遗物时意外发现,至丈夫竟然多次向一位李姓女士转账,累积金额高达345.5万元,宋女士很生气,遂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得知被起诉,李女士无奈道出这段往事。40多年前,她和黄先生同为,他们在插队落户时恋爱,并未婚先孕。然而这段感情却没有结果,李女士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两人被迫分手,之后李女士通过私人医生堕胎,这次手术却让她永久丧失了生育能力。得知此事后,黄先生内心十分愧疚,遂阶段性地用钱款对李女士进行补偿,直到他去世。

不管怎样,老人已经不在了,纠纷仍要处理。宋女士认为,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这300多万转账应当由李女士全额返还。而李女士认为,黄先生的转账源于他婚前积累的个人财产,并且属于一种道德性质的给付和补偿,并未侵害宋女士的合法权益。

面对双方争议,法院会如何处理本案呢?

02 判决李女士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

首先,结合历史背景、社会环境以及李女士未曾生育子女等事实,法院认为,可以采信李女士受赠钱款的理由。

但黄先生毕竟是已婚之人,他不能未经妻子宋女士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有违法律的要求,当然如果黄先生处分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则是有效的。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上述钱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法院调查,从2000年黄先生经商起至2010年与宋女士结婚前,其积累的婚前财产已经远超过涉案钱款的数额。综合考虑黄先生婚前婚后经商的时长、婚前婚后财产积累数额大致相当等情况,法院酌情认定涉案钱款中,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据此,黄先生将婚前财产赠与李女士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依法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应当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03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由于夫妻共有财产处于一种不可分状态,这种“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对一半的财产份额有独立的处分权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据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李女士并非婚姻中的第三者,黄先生赠与其钱款是出于内心的愧疚,因此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调查之后,将赠与财产中婚前及婚后部分进行区分处理,婚前财产的赠与有效,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依法予以撤销,符合当事人的本意及契约精神。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妻子能起诉要求返还丈夫生前赠送他人的财产吗
一键咨询
  • 160****8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5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能起诉要求返还丈夫生前赠送他人的财产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据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丈夫生前赠送他人的财产,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据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赠送给情人财产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事件回顾:2014年3月,原告A无意间发现其丈夫B与被告阿丽(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通过调取丈夫的银行流水得知: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4年7月止,丈夫B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赠送给了阿丽共计40余万元。A认为,丈夫赠送给阿丽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B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阿丽返还原告A20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律知识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上述案件中B赠送财产给阿丽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事件回顾:2014年3月,原告A无意间发现其丈夫B与被告阿丽(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通过调取丈夫的银行流水得知: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4年7月止,丈夫B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赠送给了阿丽共计40余万元。A认为,丈夫赠送给阿丽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B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阿丽返还原告A20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律知识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上述案件中B赠送财产给阿丽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丈夫把情人赠送的钱可以要回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事件回顾:2014年3月,原告A无意间发现其丈夫B与被告阿丽(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通过调取丈夫的银行流水得知: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4年7月止,丈夫B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赠送给了阿丽共计40余万元。A认为,丈夫赠送给阿丽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B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阿丽返还原告A20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律知识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上述案件中B赠送财产给阿丽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可以要回吗问题解答如下, 事件回顾:2014年3月,原告A无意间发现其丈夫B与被告阿丽(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通过调取丈夫的银行流水得知: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4年7月止,丈夫B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赠送给了阿丽共计40余万元。A认为,丈夫赠送给阿丽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B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阿丽返还原告A20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律知识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上述案件中B赠送财产给阿丽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妻子能否起诉要求返还丈夫生前赠送他人的财产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据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赠送了情人的财产可以要回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事件回顾:2014年3月,原告A无意间发现其丈夫B与被告阿丽(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通过调取丈夫的银行流水得知: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4年7月止,丈夫B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赠送给了阿丽共计40余万元。A认为,丈夫赠送给阿丽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B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阿丽返还原告A20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律知识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上述案件中B赠送财产给阿丽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是赠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是赠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有的女性会将存款存入丈夫名下的银行账户,其实这种以丈夫名义存款的行为并非赠与。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合同。
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给与他方,他方愿意接受。以丈夫名义存款不等于将存款赠与给丈夫。对此笔存款如何认定,要看这笔存款的性质。如果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即使女方是将这笔钱存入丈夫名下,这笔存款依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且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笔存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钱款,只是妻子以丈夫的名义存了起来,那么这笔存款一般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将来离婚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是赠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是赠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有的女性会将存款存入丈夫名下的银行账户,其实这种以丈夫名义存款的行为并非赠与。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合同。
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给与他方,他方愿意接受。以丈夫名义存款不等于将存款赠与给丈夫。对此笔存款如何认定,要看这笔存款的性质。如果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即使女方是将这笔钱存入丈夫名下,这笔存款依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且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笔存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钱款,只是妻子以丈夫的名义存了起来,那么这笔存款一般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将来离婚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丈夫生前赠送给他人的财产,妻子能不能要求返还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据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是赠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是赠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有的女性会将存款存入丈夫名下的银行账户,其实这种以丈夫名义存款的行为并非赠与。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合同。
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给与他方,他方愿意接受。以丈夫名义存款不等于将存款赠与给丈夫。对此笔存款如何认定,要看这笔存款的性质。如果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即使女方是将这笔钱存入丈夫名下,这笔存款依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且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笔存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钱款,只是妻子以丈夫的名义存了起来,那么这笔存款一般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将来离婚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4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返乡发现妻子怀孕丈夫能否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返乡发现妻子怀孕丈夫能否离婚问题解答如下, 返乡发现妻子怀孕丈夫能否离婚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李某在外辛辛苦苦打工,为了节省路费,两年多没有回家。而当他满怀期待回家过年时,却发现妻子王某居然怀孕了。一气之下,李某向申请离婚。日前,界首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李某于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王某,两人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下一个白胖小子。为了让妻子、儿子过得更好,李某南下深圳到一家快递公司打工。李某节衣缩食,把积攒下的工资悉数寄回家中。
李某在外一干就是两年多,春节,李某还乡探视妻儿。回家的当晚,他发现妻子王某连连作呕,疑似妊娠反映。在李某的多次追问下,王某承认了在丈夫离家期间,由于耐不住寂寞曾与其初中同学刘某有过性行为,没想到竟怀孕了。李某要求王某堕胎,但王某断然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李某诉至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
被告辩称,她现在已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应驳回原告的。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相关条款是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的,保护对象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本案被告王某违法悖理乘丈夫外出打工之机与他人苟且怀孕,其行为本身就应受到良心的谴责,被告王某的婚外情性行为,也是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如果再给予其法律的保护,就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故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丈夫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能要求返还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据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返乡发现妻子怀孕丈夫能不能离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返乡发现妻子怀孕丈夫能否离婚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李某在外辛辛苦苦打工,为了节省路费,两年多没有回家。而当他满怀期待回家过年时,却发现妻子王某居然怀孕了。一气之下,李某向申请离婚。日前,界首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李某于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王某,两人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下一个白胖小子。为了让妻子、儿子过得更好,李某南下深圳到一家快递公司打工。李某节衣缩食,把积攒下的工资悉数寄回家中。
李某在外一干就是两年多,春节,李某还乡探视妻儿。回家的当晚,他发现妻子王某连连作呕,疑似妊娠反映。在李某的多次追问下,王某承认了在丈夫离家期间,由于耐不住寂寞曾与其初中同学刘某有过性行为,没想到竟怀孕了。李某要求王某堕胎,但王某断然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李某诉至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
被告辩称,她现在已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应驳回原告的。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相关条款是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的,保护对象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本案被告王某违法悖理乘丈夫外出打工之机与他人苟且怀孕,其行为本身就应受到良心的谴责,被告王某的婚外情性行为,也是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如果再给予其法律的保护,就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故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妻子能起诉要求返还丈夫生前赠送他人的财产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