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涉及的法律法规是《民法典》以及《著作权法》。认定著作权的侵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和转让。弃的意思无论是协议还是单方声明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且放弃署名权仅仅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署名,这本身其实是署名权的行使方式,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就包括署真名、笔名及不署名等,但并不意味着他人可以在其作品上有权署名。
二、著作权转让了还能保留署名权吗
1、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还是仍然享有的。
2、首先,作为拥有作品修改权的权利人,对方修改插画,应得到同意才能修改;其次,作为拥有署名权的权利人,对方是不能剥夺的。
综上所述,著作权转让了原著作权人还可以保留署名权。
三、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是什么?
1、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作者决定不署名的作品,被他人擅自在作品上使用作者姓名,属于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的表现;作者的作品被署上了他人的姓名,也是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署名权包括了禁止未参与创作的人署名为作者的内容。
2、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认为确认作者身份权中包括了禁止假冒他人在非作者的作品上署上作者姓名的权利。在非作者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就是意图通过混淆作者的身份,并以此获得利益。这种行为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还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并且会误导作品的读者,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
现实生活当中,任何的侵权行为都必然是需要由对方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的,毕竟是属于著作权方面的侵权,也是需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相关的侵权责任,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必须要保证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才能够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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