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审理而中止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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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我国的规定,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审理而中止的行为是合理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一个案件在民事案件的调查中需要执行刑事案件的,执行中的民事案件是需要中止的。
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审理而中止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一、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审理而中止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审理而中止的行为是合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二、哪些情况下民事案件应当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侦查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公安部门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部门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个阶段在整个刑事案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是可以调阅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部门的起诉意见书,这个文书可以全面展示公安部门的侦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实。

审查起诉时限一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半个月。而且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时候,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查两次。

(三)审判阶段

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通常在一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往往不单单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往往是刑事案件附带着民事案件的诉讼,或者是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需要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情况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中止民事案件,优先处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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