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侵权责任法如何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了,应该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了赔礼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相关的方式。
网络暴力侵权责任法如何承担?

一、网络暴力侵权责任法》如何承担?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了,相关的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进行执行。《民法典》中规定网络暴力导致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指的是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不同。权属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在权属纠纷解决前,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权益的归属是明确的。

三、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中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和恢复原状等方式。同时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有效期,只要是超过有效期的一般都不会再受理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网络暴力侵权责任法如何承担?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网络语言暴力的侵权责任怎么承担?
网络语言暴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实施侵害行为、侵权行为人向被网络语言暴力者支付民事赔偿金等。若是遭受暴力者的名誉受到了损害,那么侵权者还需要承担恢复其名誉等的责任。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网络暴力是什么意思?网络暴力是不是网络暴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性的言论、、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 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产生根源 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三有社会的不公,四有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 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法律要如何规范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既保护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又保护涉及普通公众基本人格尊严的隐私权。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的情形下,对言论自由较为倾斜;而对于普通公众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时,则应更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网络暴力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法律要如何规范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既保护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又保护涉及普通公众基本人格尊严的隐私权。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的情形下,对言论自由较为倾斜;而对于普通公众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时,则应更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网络暴力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网络暴力有哪些侵权行为?
网络暴力侵权行为包括网上侵犯人格权;网上侵犯著作权扥。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面对网络暴力应收集证据线索;向相关部门报案等。
10w+浏览
如何防范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法律要如何规范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既保护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又保护涉及普通公众基本人格尊严的隐私权。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的情形下,对言论自由较为倾斜;而对于普通公众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时,则应更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网络暴力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规范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法律要如何规范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既保护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又保护涉及普通公众基本人格尊严的隐私权。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的情形下,对言论自由较为倾斜;而对于普通公众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时,则应更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网络暴力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以网络为媒介,恶意捏造事实、言语攻击他人,造成精神伤害和负面影响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者,将面临刑法中侮辱罪的严惩,最重可判三年有期徒刑。网络暴力恶劣至极,社会各界应坚决反对并抵制。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网络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虽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无疑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债务是以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还有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民法通则》第66条第二款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如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而承担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区分以上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而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至于无过错责任,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赔偿损失的承担方式。 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依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时,当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所订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违约行为。因此,或是主合同或是从合同皆为有效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多方违约才产生了连带责任。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无效合同。或是主合同无效,或是从合同无效。由于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合同在成立时就无效。合同无效并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即为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不分顺序地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如合伙、半紧密型联营、代理关系等。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顺序上或者与责任总额不一定相等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如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连带责任。倘若被保证人只能承担60%的债务,那么保证人只能承担另40%的责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5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络暴力是什么,网络暴力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性的言语、、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 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网络暴力是什么意思,网络暴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性的言论、、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 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产生根源 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三有社会的不公,四有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 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网络暴力网络诽谤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网络骚扰、编造谣言中伤他人,情节严重者将受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留等,甚至剥夺政治权利。法院可根据案情和证据判断,但此类行为常受严厉制裁。受害者起诉困难时,法院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该怎样应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法律要如何规范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既保护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又保护涉及普通公众基本人格尊严的隐私权。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的情形下,对言论自由较为倾斜;而对于普通公众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时,则应更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网络暴力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络暴力侵害他人隐私权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法律要如何规范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既保护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又保护涉及普通公众基本人格尊严的隐私权。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的情形下,对言论自由较为倾斜;而对于普通公众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时,则应更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网络暴力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款没有说明无过错方是就什么权利要求赔偿。如果就该权利是被侵害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或是人身自由权,《婚姻法》没有必要对此类损害赔偿进行规定,因为这在《民法》中早有规定。如果上述权利受到损害并要求赔偿,也不需要“导致离婚”这一构成要件,所以笔者认为,该条款规定是针对精神损害赔偿而言。如果配偶一方认为对方的行为造成自己精神上的痛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精神损害赔偿已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操作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配偶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下列要件:
1、配偶一方的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如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符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重婚行为和长期的婚外同居行为侵害的是配偶一方的身份权,这一侵害行为会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因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人民一般不予支持。
3、请求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
《婚姻法》与《民法》对过错概念的认定不同,《民法》上所说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的危险后果但仍然实施该行为的心理状态;而《婚姻法》上所说的过错,则是指一方违反家庭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忠实义务、对家庭成员有虐待、暴力等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意图是指家庭中不履行家庭义务的一方造成对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配偶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是否需要赔偿?《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从法理上讲,侵害人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夫妻虽然共同生活,但是双方各有自己的人格和权利,权利受到损害自然可以要求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则首先需要确定用于赔偿的财产和赔偿所得财产的归属。如果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财产归属可以通过约定来解决,即从夫妻一方的财产中拨付出赔偿费用,在约定所得的赔偿归受害人所有。但是,如果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没有析产以前,是无法确定夫妻一方的专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赔偿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的赔偿失去实际意义。所以修改后的《婚姻法》
第十八、十九条确立的夫妻特有财产制度,为配偶之间要求损害赔偿提供事实上的可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络暴力的定义网络暴力到什么程度可以起诉?
网络暴力到情节严重的可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等情况的就是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网络暴力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应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法律要如何规范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既保护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又保护涉及普通公众基本人格尊严的隐私权。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的情形下,对言论自由较为倾斜;而对于普通公众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时,则应更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网络暴力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法律要如何规范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既保护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又保护涉及普通公众基本人格尊严的隐私权。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的情形下,对言论自由较为倾斜;而对于普通公众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时,则应更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网络暴力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抢劫是以暴力威胁还是暴力侵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以暴力相威胁是什么意思 一、抢劫罪中“胁迫”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则一物或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刑法将胁迫作为与暴力相提并列的抢劫罪的手段之 一,充分说明抢劫罪的胁迫并不是轻度意义上的胁迫,也不是广义上的一切胁迫,而是有其严格的界限:即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必须是以实施人身暴力相威胁,且这种暴力是可以“当场”进行的。 二、抢劫罪“胁迫”的特征 第一,胁迫方法具有暴力性。如果一种胁迫行为并不是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相威胁,而是采用其他方式,如以毁坏名誉或者是散布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交出财物,则这种胁迫方法就不是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另外,胁迫方法的内容同样要求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以殴打、伤害、杀害相威胁,以至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将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其它考察、选择的余地。 第二,胁迫方法具有当场性,即后续的暴力行为和取财行为都是在当场予以实施。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最大区别。抢劫罪的胁迫要符合两个“当场”,即“当场”当面对被害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不是当面威胁,则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当场”可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如果胁迫行为虽然是当面发出,但所胁迫的暴力付诸实施却是在将来进行,也不能定为抢劫罪。 三、“胁迫”的特殊情形——暗示 暗示主要是指用凶狠的眼神逼迫被害人至墙角后强行取财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立法者可能是基于行为人携带的凶器虽然没有使用或出示,但有可能对被害人造成暗示性的胁迫从而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的考虑,才如此规定了抢劫罪的转化情形。因此,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承认暗示性胁迫的存在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暗示性的胁迫行为都可构成抢劫罪,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其 一,暗示的胁迫也必须具有暴力性——只要对被害人传递出“以暴力相威胁”的信息,且被害人也能够感受到危险的存在即可。 其 二,暗示的胁迫也必须达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除了当场给付财物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供被害人选择。可见,暗示的胁迫方法也能构成抢劫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域名权 > 网络暴力侵权责任法如何承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