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在继承时需要注意什么,哪几类遗产无法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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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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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逝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2、著作权中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不能被继承。3、死亡赔偿金不能被继承。4、保险金一般不能继承。5、农村宅基地不能被继承。
独生子女在继承时需要注意什么,哪几类遗产无法继承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问我:“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吗?”说实话,这些朋友很可能是被一些营销性质的文章、视频误导了。

但也不能说这种说法就完全不对,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一些特殊的“遗产”,就算你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真的假的?父母去世后,遗产不都是我的吗?为什么不能继承?别急,今天就和你聊聊这5种不能被继承的“遗产”。

01逝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财产表面看是属于被继承人(就是我们常说的逝者)的,但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完整的产权,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讲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阿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她父亲十年前就去世了,母亲是今年去世的,他们都没留下遗嘱

父母生前留下一套价值120万的房子,他们过世后,阿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她先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但是没有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房管局是没法过户的。

于是阿丽又去公证处,但之后彻底傻眼了,公证处的人要她把父母的亲戚全都找到,再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

原来这个房子的继承人不止她一个!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当年阿丽的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这个份额是多少呢?首先这个房子,假设阿丽的父母各占一半,父亲所占的份额就是60万,这60万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阿丽、阿丽的母亲、阿丽的奶奶三个人继承,每个人的份额都是20万。

而当阿丽的奶奶去世后,她那20万的份额又被其他的儿女继承,这就导致阿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

如何防止发生这样的情况呢?一定要提前写好遗嘱,否则你的财产说不定流到谁家。

02著作权中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不能被继承

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权利。

简单说就是,这件事我能做,你不能做。

我国《著作权法》一共规定了十七项著作权,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这十七项权利中,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有:

①发表权;

②署名权;

③修改权;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对于著作权中的这4个人身权来讲,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继承人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

对于剩余的13项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

03死亡赔偿金不能被继承

小丰的父亲因为一场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肇事者赔了68万,这个钱能作为遗产继承吗?首先我们要知道,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为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就是说,在自然人死亡之前已经存在的财产,才能认定为遗产。

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实际取得的时间都是发生在自然人死亡之后,不符合遗产的构成条件。

此外,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

人已辞世,生命本身也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这个钱主要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一种抚慰,用以弥补一个家庭生产力以及情感的缺失。

在具体分配上,首先要确定赔偿权利人。

一般来说,可以比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当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不存在时,才会确定第二顺位的赔偿权利人,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分割方式上,一般要先扣除已经支付的实际丧葬费用,并优先支付抚养人的生活费,这里的抚养人主要是指未成年、老人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人。

剩余部分主要依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适当分割,一般不会等额分配。

04保险金一般不能继承

保险金是否可作为遗产被继承,得看情况。

》》第一种情况:小明买了份人身险,他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为小花,当小明意外身亡后,保险金应该给到小花,不再属于被保险人小明的遗产。

》》第二种情况:小明买人身保险时,虽然指定了保险受益人为小花,可是小花却不幸身故,保险金又该给谁呢?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受益人小花先于被保险人小明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会作为小明的遗产处理,由小明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如果还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领取。

》》第三种情况:如果受益人小花和被保险人小明同时死亡,保险金该怎么处理呢?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就是说,如果小花和小明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果无法确定他们的死亡顺序,法律上推定受益人小花死亡在先,这样保险金仍能作为小明的遗产被法定继承

05农村宅基地不能被继承

随着经济发展,大批农村年轻人涌入城市工作、并落了城镇户口。

像他们这种情况,就无法再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宅基地了。

为什么?因为宅基地是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简单说,就是你对这块地仅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

而且想使用宅基地对你的身份是有要求的,简单说你得是这个村的村民才行。

那是不是说,户口迁出去,老人百年后,留下的房产也不能继承了呢?当然不是。

宅基地上的房屋仍然是可以继承的,你可以简单理解为,野营时那片草地不属于你,但是搭在草地上的帐篷是属于你的,这与宅基地的继承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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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法》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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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是否继承遗产?
独生子女是否继承遗产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存在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继承的,此时是需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继承来处理遗产的,如果是独生子女放弃继承的,此时独生子女也是不会继承遗产的,具体的继承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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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法规律规定
[律师回复] “如果父母过世了,财产和房子肯定归我呀!”在日常生活中,抱有这样想法的独生子女一定不在少数。不过,事情可没有你想像得那么简单。独生子女想完全取得父母所有的房产的所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非常麻烦。但是,在父母有意愿由独生子女完全取得房产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实际上有两个比较简单易行的途径可以实现,即生前过户和立遗嘱。
一、生前过户生前过户即在父母去世前,将房产先行过户至独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该房产便不可作为父母的遗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生前过户大致有两种方式,即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在税收,现以大连为例,将两者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对比归纳如下:注:如果直系亲属间转让,纳税基数为评估价格的50%,即减半收取从上表可知,如果父母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且系父母唯一住房,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税收成本较低,否则,赠与的纳税成本较低。如果子女无偿受赠父母的房产之后再行出售,需按照出售金额减除受赠房产时所缴纳的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子女取得该房产之后打算另行出售,最好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权,以降低税收成本。如果子女无另行出售的打算,则可通过赠与的方式。
二、立遗嘱遗嘱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对其去世后遗产分配的意思表示,于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鉴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被篡改、伪造、销毁的可能性较大,实践中还出现侄子在姑姑去世后未火化前用姑姑的手指在遗嘱上摁手印将房产过户的极端例子,因此,房产交易中心一般只认可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持未经公证的遗嘱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房产交易中心不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证明,还需要父母的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程序繁琐,甚至有些不可能实现,导致兄弟翻脸,亲戚成仇。因此,父母去世前,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将父母的真实意思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后由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证明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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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的种类和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继承制度,是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建立在我国经济基础上,废除了传统的宗族继承、立嗣随宗的制度,对于巩固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要掌握这五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及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公民遗产范围包括哪些,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会计室也是继承法中较重要的问题。关于继承权的行使用丧失主要掌握继承权更新换代的原因和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时效。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中,主要掌握默示形式在继承权中的得失以及遗赠的取得和放弃的效果。关于法定继承,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1)《婚姻法》实施前(1950年)遗留的多妻问题。(
2)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的确定。(
4)继承人支外的人遗产适当分得权。这中间要注意法定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由他人扶养照料的遗产处理问题。此外,还要重点掌握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遗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法定继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要掌握两者的概念和区别。两地大物博的区别主要有两条: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2)遗嘱继承权和受贵赠权的标的不同。关于遗嘱要掌握它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定形式。遗嘱包括录音遗嘱成立的条件及相互间效力的大小。关于遗嘱,还要掌握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以及法律寻于遗嘱自由的限制。对于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关于遗嘱和撤销和变更,要掌握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和程度。此外,还要掌握遗嘱无效的四个原因。关于遗产的处理,要掌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在遗产分割中,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胎儿份额的保留。在遗产的处理中,要注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的相互效力问题。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应掌握何为限定继承的原则,以及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在债务清偿中,还要注意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仍的生活保障问题。此外,还要掌握法律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独生子女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因计划生育政策原因,80、90后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而中国一般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只能通过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方式继承,但公证继承又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继承人根本无法提供,所以只有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继承,但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独生子女有可能面临无人可告的困境。比如A君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早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先于父母去世,A君向房管局要求继承父母名下房产时,房管部门以无法确认A君为唯一继承人为由拒绝办理,不得已A君考虑以诉讼方式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A君祖父母、外祖父母早于父母去世,而A君又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A君陷入无人可告的困境。
另外,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去世后死亡的,那么,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即独生子女不是父母唯一继承人,遗产分配将变得复杂。
解决上面的困境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生前办理公证遗嘱。
独生子女婚后继承亲身父母遗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独生子女婚后继承亲身父母遗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计划生育政策原因,80、90后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而中国一般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只能通过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方式继承,但公证继承又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继承人根本无法提供,所以只有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继承,但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独生子女有可能面临无人可告的困境。比如A君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早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先于父母去世,A君向房管局要求继承父母名下房产时,房管部门以无法确认A君为唯一继承人为由拒绝办理,不得已A君考虑以诉讼方式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A君祖父母、外祖父母早于父母去世,而A君又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A君陷入无人可告的困境。
另外,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去世后死亡的,那么,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即独生子女不是父母唯一继承人,遗产分配将变得复杂。
解决上面的困境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生前办理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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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有继承遗产吗?
独生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或者是按照遗嘱继承的话,都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独生子女有继承遗产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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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怎么继承父母所有遗产?
[律师回复] “如果父母过世了,财产和房子肯定归我呀!”在日常生活中,抱有这样想法的独生子女一定不在少数。不过,事情可没有你想像得那么简单。独生子女想完全取得父母所有的房产的所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非常麻烦。但是,在父母有意愿由独生子女完全取得房产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实际上有两个比较简单易行的途径可以实现,即生前过户和立遗嘱。
一、生前过户生前过户即在父母去世前,将房产先行过户至独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该房产便不可作为父母的遗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生前过户大致有两种方式,即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在税收,现以大连为例,将两者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对比归纳如下:注:如果直系亲属间转让,纳税基数为评估价格的50%,即减半收取从上表可知,如果父母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且系父母唯一住房,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税收成本较低,否则,赠与的纳税成本较低。如果子女无偿受赠父母的房产之后再行出售,需按照出售金额减除受赠房产时所缴纳的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子女取得该房产之后打算另行出售,最好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权,以降低税收成本。如果子女无另行出售的打算,则可通过赠与的方式。
二、立遗嘱遗嘱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对其去世后遗产分配的意思表示,于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鉴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被篡改、伪造、销毁的可能性较大,实践中还出现侄子在姑姑去世后未火化前用姑姑的手指在遗嘱上摁手印将房产过户的极端例子,因此,房产交易中心一般只认可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持未经公证的遗嘱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房产交易中心不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证明,还需要父母的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程序繁琐,甚至有些不可能实现,导致兄弟翻脸,亲戚成仇。因此,父母去世前,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将父母的真实意思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后由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证明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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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一些自信满满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家庭关系和睦,且只有一个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遗嘱,将来不可能有遗产继承之争,也经常碰到悔不当初的当事人,觉得当初若有一点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将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落实到具体法律文件中,就不至于后来不得不面对不堪收拾的局面。那么,既然有法定继承,究竟为何还要立遗嘱呢!
一、独生子女并非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则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而并非是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法律的这一规定与很多人自以为是的想法并不一致,故若这些人身故后,其遗产处理将极可能与其本人意愿相距甚远,从而使其因对法律的误解而丧失了自主处分遗产的权利。遗产究竟是由独生子女全部继承还是由配偶、子女与父母等共同继承如果共同继承,则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被继承人生前有权通过遗嘱来处理!
二、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也许夫妻之间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但是万一将来这对夫妻离婚了,留下遗产的父母也许九泉之下难以面对子女失婚失财的人财两空局面。父母们若希望规避这一风险,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会失财(此处“财”,仅指父母遗产),则须于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子女先于父母过世,则父母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子女与配偶均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原则上在配偶、子女与父母间平均继承,而这一平均继承的原则不一定适合所有人的心愿。也许有人希望父母能够继承更多遗产,因为配偶尚年轻,子女已成人,而父母很年迈,更需要照顾;也许有人希望父母继承较少遗产,因为遗产总额较大,如果平均继承,则父母继承到的遗产将远远超过父母养老的实际需要,而剩余财产在父母将来过世时又将成为父母的遗产,由他人继承,违背了当初被继承人留下遗产的初衷;也许......总之,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不同,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心愿,被继承人有权于生前通过遗嘱来表达自己分配遗产的意思表示。
四、夫妻之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有权与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遗产,而法律的这一规定也不一定适合所有人的心愿。也许有些人希望身后遗产多分配一些给配偶,或者因为夫妻情深,也或者因为配偶更需要特别照顾;也许有些人希望身后遗产多分配一些给父母或者子女,或者因为夫妻情浅,也或者因为他人更需要照顾;也许......无论幸福还是不幸福的家庭,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内心世界,只要不违背法律,每个人均有权按照自己的心愿处分自己身后的遗产,当然这种处分应当通过遗嘱来实现。
五、遗产并不见得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原则上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但是原则外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由此可见,遗产究竟如何继承,还要看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情况、被继承人生前家庭生活情况、各继承人举证情况以及法官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情况等,并非未立遗嘱,遗产就一定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换一句话说,即使被继承人的生前愿望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遗产,也应该通过遗嘱来保障其愿望的实现。
六、公司股权可能因为继承而分散,从而使得被继承人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权越来越常见,公司股权成为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无论遗产由哪些人继承,只要作为遗产的公司股权由多人来继承,就有可能使得被继承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而发生分散,从而因继承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导致被继承人家族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还在于被继承人的生前安排,被继承人可于生前立下遗嘱,通过其他形式遗产分配的倾斜来平衡其他继承人的利益,从而将公司股权的继承权集中在少数甚至一个继承人手中,以防止家族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七、继承人之间可能就遗产的范围产生争议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继承的前提是遗产范围的划分和确认,而由于种种原因,究竟遗产有多少掌握在谁的手里是否有人隐匿了遗产是否有人转移了遗产……继承人之间往往因此而产生诸如此类的相互猜忌和怀疑,而这不仅可能影响整个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甚至还可能破坏了整个家庭的和谐氛围,若被继承人生前能立下遗嘱,就自己的财产明细作个详细说明,打消继承人们的疑虑,则无疑有利于身后遗产继承事宜的顺利处理。
八、继承人可能遗漏遗产继承,导致遗产旁落他人由于现代家庭的小型化,彼此有继承权的家人可能并不共同居住,而即使共同居住,也可能不完全了解彼此的财产状况,当被继承人去世后,若继承人并不能全部找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将使得部分甚至全部遗产旁落他人。所以,被继承人应于生前立下遗嘱,并详细列明自己的全部遗产,以防止继承人遗漏遗产继承。提醒:上述分析建立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全部缺位的前提下,这样的前提也是整个社会最为普遍的家庭结构形态,设若换一个前提,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被继承人于生前立下遗嘱并妥善处理身后遗产继承事宜,都是关爱家人、防范纠纷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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