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不支持离婚一方用假债务分到共同财产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这样一来,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应对虚假债务的几种方法: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虚假债权人编造的理由大多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离婚的时候,有些公民可能会为了分割得更多的财产,就实施伪造夫妻财产的行为。公民发现此种可能会损害到自己财产利益行为的存在之后,可以先收集证明对方实施了债务伪造行为的证据,然后提出希望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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