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继承指定一方继承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丈夫放弃继承权并不算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因为在还没有继承前,遗产并不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继承人继承后,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情形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取得遗产所有权需要从继承人获得继承权开始计算。
在婚姻期间,配偶或遗产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一方或双方继承的已故父母的继承权,以及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收到的礼物和礼物。
但是,如果继承人在遗嘱中表明某项遗产只属于夫或妻,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给予夫或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尊重一方配偶的继承和赠与。不能将赠与遗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子女原则,照顾女方利益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离婚分割财产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除了这些原则以外,对于共同财产要均等分割,对于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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