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告诫书等于留案底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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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暴告诫书不是属于判决书,不会留下任何案底的,只有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才会存在案底,但如果家暴造成他人的身体或者精神上受到严重的伤害,那么也是可以按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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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暴告诫书等于留案底了吗?

告诫书不是刑事处罚书,一般是没有案底的,除非涉嫌刑事犯罪。具体参考如下:

1、家庭暴力告诫书中的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的书面劝诫与教育;

2、家暴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3、家暴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的酌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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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暴力构成要素有哪些?

1、夫妻一方具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主观故意;

2、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3、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

4、伤害后果和施暴者实施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家暴就是属于有家庭关系的人员之间进行殴打,或者是限制人身自由,对于行为是会造成他人伤害的,但如果不涉嫌犯罪,那么就不会留下任何的案底,但会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其目的性也是为了保障到受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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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依据《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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