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债务应当写明:债务的分隔方式、债务的类型、债务偿还的时间、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等。为了避免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债权债务上有牵扯,需要就各类事项达成协议,在各类离婚条款中最为重要的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关于债权,更多的财产、房屋、汽车等的分配的问题,债务则是牵扯到第三人的。
二、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首先要来确认一下这个债务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债务。
如果所涉及的债务是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那么在进行离婚官司的过程中,需要对共同债务加以审理的,并且最终要确定怎么分担。但是如果是其他的一些债务,那么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首先,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和家庭的共同债务是不一样的,家庭的共同债务牵扯到的人数是相对较多的,并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人数多的情况下可能会牵扯到整个家族,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面对家庭的共同债务,首先要调查清楚欠下家庭债务的原因是什么,是为了两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欠下的,或者还是因为其它家人所需要所欠下的,并且要知道欠下债务的时候是经过谁的手欠下的。其实就是如果是个人的债务,则不需要夫妻两个人来共同偿还。
对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两个人是为了夫妻之间的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者是因为抚养孩子还有赡养父母等情况所欠下的债务,在法律上面会被认定为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两个人共同偿还。
对于以下提到的这一些情况是不可以列为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的,只能是由夫妻其中一个人来进行债务的偿还:
(1)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之前已经通过相关的协议来进行约定,对于某部分的债务由其中一个人来进行承担。但是这样的约定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以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违法造假。
(2)夫妻的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私自去资助那些亲朋好友,并且所资助的亲朋好友在法律上面没有相关的抚养义务,这样的情况下所欠下的债务不能归为共同债务,只能是一个人来进行偿还。
(3)夫妻的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私自去进行资金的筹集,并且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没有用于夫妻两个人的生活当中,这样子因为筹集资金而欠下的债务只能是有其中一个人来进行偿还不可以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4)其他的一些在法律上面规定的应该有夫妻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来承担的个人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遵照执行。尤其是夫妻共同任务的分隔问题,应当进行具体的认定和明确。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上只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隔,而一方的债务是不需要进行分隔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对方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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