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与转投资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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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分立与转投资的区别体现在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以及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等方面。从法律关系上看,转投资中的两个公司之间是以投资来联结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而公司分立中的两个公司是相互独立的。
公司分立与转投资有什么区别?

一、公司分立与转投资有什么区别?

公司分立与转投资的区别具体如下:

1、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转投资中的两个公司之间是以投资来联结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是控股或者参股的关系;而公司分立中的两个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不具有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它们的财产不相混同,分别属于各自的公司。

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

转投资对于投资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影响;而在公司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3、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

在转投资中,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变,变化的只是资产的形态,即资产科目内的现金科目减少,而长期投资增加;而在公司派生分立中,原公司不仅资产总额减少,并且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减少。

二、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办?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公司成立之后,可能会向其他公司投资而成为其他公司股东;也有可能会将一个一个公司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前者属于公司的转投资行为,后者测属于公司分立。虽然公司分立与转投资都具有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但是两则在股东地位等方面是存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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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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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投资与借款的法律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投资与借款的法律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投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借款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协议是股权关系
2、受偿不同:在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剩余财产分配不同,借款优先于投资
3、本金结局不同:借款协议以收取利息为未来回报,原则上来讲本金自身不会升值股权协议以股利和股权升值为未来回报(前提是公司盈利),因此也存在亏损贬值的情况。
4、期限不同:借款协议一般以短期为主,如1年,长的话,如5年,股权投资协议以长期为主(1年以上,长的至无限期)
5、权利不同:借款协议一般无投票权,股权协议作为股东具有投票权。
通俗的来说,借款合同中,借出的本金不会产生损失,无论借款方资金状况如何,本金都应当予以归还,是“保本”的。而投资合同中,因为风险加剧,则本金也可能会有损失,往往是“不保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借出钱的一方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有约定);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但,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
笔者曾遇到到过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甲与乙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二人达成口头协议,甲向乙的公司出资20万,乙保证到期返还股本并每年向甲分配红利。收到上述款项后,乙的公司向甲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的钱为投资款。后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乙的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甲要求乙返还20万,乙称该笔款项为甲对公司的投资,拒绝返还。
上述案例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类借贷纠纷,通常发生在关系较好的朋友、同学之间,各方在借贷初期并未对资金关系做出明确的约定。公司发展较好时,借款方会主张该资金为借款,仅愿意归还本金;公司困难时,借款方会主张该资金为投资,拒绝归还本金。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借出钱的一方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有约定);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但,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
这种类型的案子在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几个原则来区分资金关系是借贷还是投资:
是否存在保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在这种情况下,此种资金关系为借贷。
看公司章程以及是否履行了工商登记手续。若公司章程载明出资人为股东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则该资金关系为出资。
看公司日常运营及利润分配。若公司日常运营中,投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东会或分取公司利润,资金关系则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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