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伤保险一次性赔付后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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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祸人伤保险一次性赔付后享有追偿权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追偿的。比如说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相关的人员醉酒驾驶,那么是享有追偿权,同时在交通事故之后导致受伤者受到人身伤害的,有赔偿限额要求的。
车祸人伤保险一次性赔付后怎么处理?

一、车祸人伤保险一次性赔付后怎么处理?

车祸人伤保险一次性赔付后享有追偿权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追偿的。

1、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备注: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二、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需要理赔的。那么是需要及时的告知保险公司,毕竟保险公司需要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来进行处理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完毕后,一般都是不享有追偿权的,除非说确实符合法定的情形,比如说肇事者醉酒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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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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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之前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赔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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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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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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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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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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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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