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生育男方要求离婚谁赔偿谁?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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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方没有生育能力男方提出离婚,并不属于法定过错损害赔偿条件,因此不存在谁赔偿谁的情形,除非存在婚姻欺骗行为,否则女方不能生育不能成为法定可以离婚的条件,如果女方不同意的话,如果不存在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会判决批准离婚。
女方没生育男方要求离婚谁赔偿谁?

女方不能得到赔偿,但女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即使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话,第一次起诉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女方不生育男方要求离婚不能要赔偿,离婚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不取决于能否生育,不生回育不能作为你要求离婚的理由,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女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因为女方不能怀孕而提出离婚的,如果当事人协商好了要赔偿的话,男方就可以进行赔偿。如果男方不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但如果是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话,是不能得到赔偿的。除此之外,夫妻双方虽然因不能生育离婚的,女方不能得到赔偿,但一方有下列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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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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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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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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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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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确定其失踪,以失踪为理由,再向提起离婚诉讼。
(2)、以没有感情分居两年以上为理由,向申请离婚。
(3)、以感情破裂为理由,直接申请判决离婚,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状,公告期内无人应诉,过后开庭又没人来,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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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确定其失踪,以失踪为理由,再向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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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拒绝生育是否侵犯女方生育权?
男方拒绝生育是不侵犯女方生育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生育权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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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拒绝生育是否侵犯女方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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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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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你好!我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问题,特别关注生育险这块,想咨询了解一下江苏生育保险男职工问题。
[律师回复] 我们就江苏生育保险男职工问题回答如下:
  男职工也可享10天生育津贴
  原政策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新《规定》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并对难产、生育多胞胎、流产、引产等各种不同情况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作出规定,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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