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撤销无效宣告审查中商标的效力如何?
在审查中,商标是有效的,只有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后就无效。此状态商标还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无效宣告与撤销,不存在任何关系,两者具有不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注册商标无效是指因商标注册不当,有关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或裁决,使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专有权视为自始既不存在的情况。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已注册商标的制度,有时也简称为商标撤销。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
二、商标撤销的程序
根据不同原因导致的商标撤销程序也不同。
1,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原因导致撤销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因商标权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因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宣告无效的程序
商标的无效宣告基于无效的理由不同,程序也有不同。
1,在注册商标绝对无效理由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何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商报局也可以依职权宣告该商标无效;而在商标相对无效理由中,只有哦有争议的商标权人或与争议商标有厉害关系的人才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2,在注册商标绝对无效理由中,请求宣告无效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在商标相对无效理由中,相对人请求宣告无效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不过,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受理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机关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可以依职权宣告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并没有直接关系,涉及到商标的使用错误或者并没有合法的使用商标的,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公民对商标无效的情况进行宣告说明。
在进行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撤销程序中,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我们在办理的时候就要了解清楚其中的区别有哪些,才能更好的进行区分,对于在办理这些业务的时候就能更加的有效,当然,不管是宣告无效还是进行撤销都要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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