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有时候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一致,这时两罪就存在想象竞合,尤其当两罪的行为有所接近时。
1、侮辱罪。
(1)侮辱行为:
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例如,谩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暴露图像并传播。
②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③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
(2)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
③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④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
2、诽谤罪
(1)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①捏造虚假事实 公然散布。
②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
(2)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
(3)如何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①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②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综合上面所说的,侮辱罪与诽谤罪是存在的侵犯客体都是一样的,只要存在一个犯罪行为就有可能会侵犯两个罪名,一般在处罚的时候就会从重处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定,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处罚结果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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