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聘礼钱法律上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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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的聘礼通常归女方所有,夫妻双方结婚满两年,并且领取了结婚证,离婚时聘礼归女方所有,如果夫妻共同居住但未领取结婚证,或者男方因支付聘礼造成了经济困难,双方可协商返还部分聘礼。
离婚聘礼钱法律上归谁?

一、离婚聘礼钱法律上归谁

聘礼一般属于男方婚前对女方的赠与,归女方所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聘礼的归属,但是只有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未一起生活,或者是男方支付聘礼造成了经济困难,离婚时聘礼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不返还聘礼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1)、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聘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

(2)、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聘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聘礼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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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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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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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离婚退彩礼怎么退的问题,首先需哟按照前文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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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
《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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