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故意放狗咬人有赔偿吗?
此时是要根据受害人受伤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故意放狗咬人,属于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狗属于其侵权的工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故意放狗咬死人,则狗狗可看作是作案工具,主人就是杀人犯,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如果是主人故意放狗咬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时,这时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放在第一位的,因此此时反杀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将狗赶跑之类的,则不介意再进行防卫,除非狗狗有再咬人的风险,否则超过必要限度是需要赔偿狗主人的。同理狗主人故意放狗咬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所谓事出必有因,如果是因为他人非法闯入农场、村舍、房屋等,是可以放狗狗吓人的,但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如果他人是非法入室抢劫的,则狗主人出于“假想防卫”的情形放狗咬人伤人也是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违法阻却的关系,所以狗主人并不对此承担责任。
故意放狗咬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时,狗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但若是有违法阻却的事由放狗咬人,如他人非法入室抢劫等情形,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三是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四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五是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六是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放狗咬人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可以结合受害方的实际伤情来进行确定,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同,如果协商不好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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