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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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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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职务侵占罪与一般侵占单位财物行为的界限。区别职务侵占罪与一般侵占单位财物行为的关键在于侵占的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
职务侵占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以叙明罪状的形式描述了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职务侵占罪与一般侵占单位财物行为的界限。

我国《刑法》规定,侵吞的财物数额较大是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

区别职务侵占罪与一般侵占单位财物行为的关键在于侵占的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

一般的偷拿单位小件财物,虚报、多报小额的费用,私自截留单位的福利品等损公肥私的行为,属于一般侵占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由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责令其退还非法占有的本单位的财物,原物不存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单位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至于被侵占的财物的数额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因劳务纠纷而产生之侵占不宜以职务侵占行为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因种种原因拖欠员工工资、奖金的情况在现实生活当中时有发生,而扣压单位的财物迫使单位发放报酬,或者直接以扣压的单位财物抵偿报酬,已成为员工常用的手段。

对于这种因劳务纠纷而引发的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我们认为不能以职务侵占行为论。

尽管员工扣压单位财物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只是希望以此迫使单位发放劳动报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员工所扣压的财物数额大大超过被拖欠的报酬的数额,只要能够妥善保管被扣压的财物,并在得到报酬后立即主动返还的,对其行为仍不能以职务侵占行为论。

如果行为人扣压的单位财物的数额大大超过被拖欠的报酬的数额,且任意处置甚至随意变卖被扣压的财物的,我们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就超出被拖欠报酬的数额部分(应达到“数额较大”),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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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关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律师回复]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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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罪与非罪界限在哪里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判定罪与非罪,需考察行为人是否有合法处置权、是否故意非法获取及侵占金额是否达法定标准(六万元)。若行为基于正常业务或失误,且无私占故意,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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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界限,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一、职务侵占罪与罪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怎样认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1、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罪共犯论处。
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律师回复]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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