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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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属于重婚罪,那么婚姻关系是属于无效的,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制度,如果与其他人又了婚姻的话,那么这段婚姻关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同时会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吗

重婚罪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吗

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罪第二段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所以不存在重婚罪第二段婚姻自动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而无效的婚姻从头至尾都是属于无效的。因此如果犯有重婚罪的话,第二段婚姻关系是无效的。,重婚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在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需要告诉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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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中重婚犯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无效婚姻中重婚犯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重婚罪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是犯罪行为,那么无效婚姻中重婚犯法吗?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不仅不应轻易地否定其效力,而且还应当加以必要地限制。
对无效婚姻宣告无效前的重婚问题。在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效力的约束,如又与他人结婚,就侵犯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如果轻易认定一个婚姻关系无效,势必造成一个人有多个婚姻关系存在,而又不受法律制裁。
关于重婚中的无效婚姻问题。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又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结婚登记,形成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如一对表兄妹在各自结婚后,又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血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虽然后一个属于无效婚姻,但后一个婚姻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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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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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哪些婚姻关系形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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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指出:“婚姻法中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即尽管你丈夫患有严重的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且一直没有治愈,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具备构成无效婚姻的法定条件,可在未经依法宣告无效之前,你与丈夫的婚姻仍受法律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中的配偶,包括男性有妻、女性有夫。只要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而解除,即为有配偶的人。只有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才自然消失,才不再属于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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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二、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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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婚姻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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