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诽谤罪怎么拿到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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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对方诽谤罪可以通过自己收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从而拿到证据。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5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证据是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以及鉴定意见等。
起诉对方诽谤罪怎么拿到证据?

一、起诉对方诽谤罪怎么拿到证据?

起诉对方诽谤罪可以通过自己收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从而拿到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五)、(六)、(七)外,其他都能够做到的:

1、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2、邀请听到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

3、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是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是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提交相对应的证据,然后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比如说诽谤罪就是属于亲告罪当中的一种,至于证据的收集活动的话,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收集,但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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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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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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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告人诽谤的流程
1、应当收集掌握当事人诽谤的证据,向直接。
2、具体做法:
准备以下材料:
1)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立案庭立案。
微信诽谤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微信诽谤证据应该如何收集问题解答如下, 微信诽谤证据怎么收集:
通过截屏、录屏或者是拍照等方式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做好保存的工作。在微信群里乱放厥词而惹上名誉侵权官司的案例并不鲜见。一些人之所以肆意在微信群里口无遮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微信群是虚拟的自由世界,言论不受约束。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诚然,微信群形式上属于特定群体的“自留地”,但微信也是网络的一个子集,在互联互通的网络世界,本质上还是属于公共空间,只不过这种公共空间的人群相对特定而已。在公共空间信口雌黄,以侮辱性的语言或对个人或特定的群体进行人身攻击,显然为法律所不容。
同时更要明白,无论是在传统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言论的自由”不是“情绪宣泄的自由”,对于他人或特定群体,均不得以言语上的辱骂或讽刺进行名誉侵权,这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如果言语的辱骂或讽刺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就会涉嫌违法,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即使是在网络空间,也不能僭越法律的底线而任性对他人或特定群体实施名誉上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如此完善和严密的情况下,仍有不信邪者胆敢铤而走险,既凸显了他们热衷于在微信群里诋毁他人的任性,更凸显了他们法治意识的淡薄,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实乃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不负责任地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这名高管“祸从口出”被公司解雇,并在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中败北的教训,对于那些在微信群里大放厥词的人而言,不啻于一个明确的警告:管住自己嘴巴,千万不要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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