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怎么收费?
诉前财产保全在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数额按照1%缴纳财产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数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0.5%缴纳财产保全担保费,对于弱势群体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担保公司应当提供无偿担保,对于有经济困难的民商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优惠20-40%,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1、申请财产保全后,由担保公司为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2、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
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担保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可以出具担保书担保,也可以用财产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财产担保费的收取属于正常收取规定,财产保全前需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进行受理申请,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担保费当事人在受到费用支付的七天之后进行支付,若有特殊情况并符合优惠担保费收取范围的,需要优惠百分之二十到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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