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持股,股权转让款是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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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股权或者其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名义持股,股权转让款是共同财产吗

名义持股,股权转让款是共同财产

结论: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股权或者其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案例为真实案例改变,当事人皆为化名)

小明和小花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了房产及现金的分割方法,并确认,如有隐匿财产需赔偿对方损失。

离婚后,小花发现小明转让了A公司10%的股权,要求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小花提供的证据有:工商档案材料,证明小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第三人设立A公司,离婚后将10%的股份转让给小刚。这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

小明提供了公司的年审报告,说,对于A公司,我只是名义股东,代持另一个股东小刚的股权,从出资,到增资,再到将股权转给小强,都没有实缴,也没有参与过经营,股权转让权益不属于自己,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小花提供的证据,不能得出小明实际出资、实缴股资并享有收益的结论。小明也对代持股份以及无偿转让股份的原因作出了说明。因此,小花要求分割股权转让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驳回小花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李晓娟律师解析:

小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设立A公司,取得A公司10%的股权,小明主张自己是代另一股东小刚持有股份,为此小明向法庭提交验资报告,显示出资由小刚代小明缴纳,增资由小强于小明离婚后实缴,另外小明并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参与盈余分配。

也就是说,小明虽然原始取得A公司10%的股权,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及公司工商登记都是小明为股东,但小明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并未实际缴纳出资,并非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仅为名义股东。

这种情况下,小花主张分割股权转让款,就需要证明小明是A公司的真正股东,其名下的股权归夫妻共同所有。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要证明小明是A 公司股东,小花需从几方面举证明:

1、小明向A公司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2、小明实际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3、A公司其他股东认可小明的股东身份。

本案中,小花的举证,仅为工商档案资料和小明的账户转账流水,无法证明小明为A公司股东。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回归本案,小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股权转让款系股权转化而来,小花分割股权转让款的诉讼请求就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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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持份转让和即时股权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持份转让和即时股权转让问题解答如下, 持份转让和即时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应注意到,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代持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大部分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二、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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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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