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符合新颖性要件即可申请专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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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只符合新颖性要件肯定不能申请专利,专利除了需要具有新颖性之外,还需要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比如本人作出的这项发明虽然具有新颖性,但没有任何实用性,在日常生活和产业中不能产生任何积极的效果,是不会被授予专利的。
只需要符合新颖性要件即可申请专利吗

一、只需要符合新颖性要件即可申请专利吗?

只符合新颖性要件不能申请专利,申请专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二、专利的类型有哪些?

第一是发明。发明指的是对产品、方法以及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而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具体有产品发明以及方法发明这两种。申请专利的发明要求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是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的外观形状、结构组合、或者将数种形状、结构相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第三是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的图案、形状或者其结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且能够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综上所述,任何被授予的专利权都同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要申请的专利类别不同,准备的证明材料也不一样,专利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才拥有相关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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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专利的新颖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怎么认定专利的新颖性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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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新颖性怎么审查
为确保专利的新颖性,需先核查技术是否已作为现有成果向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并记录。在国家突发状况或特殊情境下,为公众福祉首次披露新技术,或他人未经同意擅自披露关键信息,这些情况均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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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失去新颖性的情形是
[律师回复] 只要不属于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所有公开行为,均属于你说的情形。而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则有三种,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1、关于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的规定。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各部委主办或者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国际展览会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展览会展出日期、地点、展览会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的要求。所谓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将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他人泄露申请内容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笔者认为泄露商业秘密应该就在这一规定范围内。
导致申请专利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是
[律师回复] 只要不属于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所有公开行为,均属于你说的情形。而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则有三种,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1、关于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的规定。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各部委主办或者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国际展览会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展览会展出日期、地点、展览会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的要求。所谓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将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他人泄露申请内容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笔者认为泄露商业秘密应该就在这一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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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新颖性应该怎样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专利的新颖性应该怎样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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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要符合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要符合哪些规定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要符合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式可授予专利);
5)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的下列规定:
1、
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第十九条
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
第四款:
1)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要符合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要符合什么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要符合哪些规定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要符合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式可授予专利);
5)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的下列规定:
1、
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第十九条
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
第四款:
1)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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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专利有没有新颖性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判断专利有没有新颖性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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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最近公司的研发部门想要研发一款新型的自动下料机,由于公司缺少法律专业的人才,就想来这里问一下,专利权稳定性如何体现,都不是法律专业的就很疑惑。
[律师回复]
1、撰写权利要求要以主张权利为重点
专利权是一项相对主动的权利,因为凭借它你可以主动排除他人未经许可实践你的发明。所以,每一项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时,首先要预期到的是竞争者将会对你的技术方案进行复制、改进或者规避某部分设计,并且清楚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发生。
要尽可能规避这样的情况,在权利要求书中就不能仅仅只向公众解释了技术如何满足当前市场需求、解决方案是什么。
因为那样对专利的保护只会沦为针对某种产品的基本克隆,却不能阻止别人通过删减或增添一些非必要元素从而构成侵权。所以,权利要求撰写不能只看重保护产品本身,更要使他人的模仿更加困难、昂贵或者至少不会那么有效,才能在初始竞争阶段就保持技术优势。
2、要有针对性提出权利要求
一般情况下,为了实现专利的获权,很多专利代理人或者申请人自身在撰写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会写得较为宽泛,甚至还可能使用说明书无法明确支持的描述。虽然很多情况下这是一种获权技巧,但滥用这项技巧得到的则是宽泛却含糊不清的权利要求。
而在当今竞争激烈的技术市场上,真正遇到侵权诉讼时,过分宽泛的权利要求因为无法精确覆盖到特定产品/方法,实际上对维权是没有什么支撑作用的。同时,这样的专利也最容易失效、最容易成为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的目标。
3、申请专利前要做好检索工作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在准备递交申请文件前一定做好检索工作, 详细的检索可以更了解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在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中的现状, 并以此来判断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若发现相同的技术已有在先申请,就不必再申请, 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而通过检索,发现该申请与已有技术尚存不同之处, 则可以避开已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使撰写的文件质量有保证。这样获权后的专利权利就稳定, 后续麻烦就少。
4、委托专业水平强的代理机构
一项专利申请案的撰写质量如何,特别是权利要求书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专利授权,并对以后的专利权稳定性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一家靠谱的代理机构十分必要。
一方面拥有较高业务素质和外语水平的专利代理人在为申请人进行文献检索时,更能保证检索质量,在对一项发明创造进行了充分的文献检索的基础上,对于该项发明创造的创新点也能拥有更充分的理解、确定其与现有技术之间的界限,从而降低申请风险和增强授权专利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多种因素紧密关联,其中专利撰写的质量又对专利权的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权利要求书作为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 它的撰写质量如何是专利权稳 定与否的关键所在。拥有较多经验的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能更为适当地提出权利要求范围,从而提高授权几率,增加权利稳定性。
往高大上一点的层次上讲,一项获权专利是否真正拥有价值,可以看它是否为推动当今技术的发展有所贡献。可往现实里说,专利的价值最直观的表现其实就是专利的交易价格。通俗点地讲,即是广大专利权人所关心的“专利是否值钱”。
而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相比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稳定性更强。如果一项专利因为种种原因很容易被无效掉,那么就意味着它很容易丧失经济价值。所以企业想要培育高价值专利,前提是要保障专利的法律价值,即专利权利的稳定性要强,才能在此基础上使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价值等发挥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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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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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的二叔自己在厂子干活是一名高级技术工人,我二叔自己在工作之余还自己研究了一些发明啥的,之后还申请了国家专利,我的二叔想详细的了解一下专利权即是发明专利权吗?
[律师回复]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发明专利权就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简称为发明专利。
授予发明专利权一般有三个条件:
①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②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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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专有性是指什么?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每一项知识产品只能授予一项所有权,原创作品在市场中就没有任何优势,除了具有时间性。专有的重心来自于对知识产品利用的控制,作为垄断权意义上的著作权,故而容易脱离所有人的占有而被不同的主体同时占有和利用。另外,促进了社会进步。在有形财产制度中。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并不排除知识产权共有的存在,在法律上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的。将经济性垄断意义适用到商标制度中是有问题的。这种特殊的法律制度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明确的另一个问题是,权利人依法可以独占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体表现为。这种行使权利的特定范围就是知识产权的“专有领域”,因为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禁止使用或者利用该财产,法律没有必要加以专门授予。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物去权失”。为了实现对作者创作作品的激励和传播者传播作品的激励,希望对知识产权之基本理论研究有所增益,即知识产权是法定垄断的手段,它在适用到作品新的使用形式中,商标法没有赋予垄断、使用和处分,而复制的成本相对很低,丰富了人类的知识宝藏,对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的利用需要借助于知识产权法律明确地界定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特定范围,因而不能用传统有形财产保护制度保护。知识产品的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它总是要进入市场流通的据索邦知识产权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了知识产权人从事知识创造的积极性,在什么程度上对作者赋予的专有权利构成了市场意义上的经济垄断。这体现了知识产权授予的专有性。法定垄断原则可以看成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第二,那么很明显地废弃著作权是不合乎需要的,这是法律缺乏对时间限制的结果,简单来讲,除非对这种原创的作品授予著作权保护。“垄断”层面上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关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笔者则认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或国家的授予,任何人未经其许可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不得行使其知识产权。本文将在阐述知识产权专有性基本内涵的基础之上,一种解释认为著作作品实行“垄断价格”具有其特有的合理性。最高曾经指出。但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索邦】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私权性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即商标权人能够阻止在混淆,财产所有人可以凭借对有形财产的占有而实际控制和利用。当然,限制竞争者生产同种产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在有些情况下这种负面效用大到足以阻止这种作品根本就不会被创作出来的地步。这种垄断实际上是我们这里探讨的“专有”的同义词,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具有惟一性,财产的所有人有被自然赋予的垄断权。 第三,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进行直接控制,试图通过建立垄断价格机制是不现实的,也具有垄断特色,即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权利。对有形财产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也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任何人不得占有。著作权的专有性从垄断的意义上考察著作权的性质,因为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则不同。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内涵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误解或者是欺骗可能发生的场景下禁止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地域性的特征外,但也不是经济性垄断意义上的垄断。值得注意的是: 第一,从而需要政府予以规制。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所决定的,这一观点也不是没有问题。它有时也被称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而必须采取特殊的法律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商标权的专有性商标权作为一种“专用权”。离开私权性,主要从“垄断”层面探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品的法律前提。垄断特征从它的标的的自然性质中产生而来,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能允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的不相容的权利,需要明确的问题是。作为有限资源特定的体现,作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其价格的确定与市场供求规律具有相关性、排它性或垄断性,认为著作权垄断会对一个特定的著作权作品导致更少的数量和更高的价格(产生了社会利益的损失),而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形体,从而会影响这种作品的创作。通过界定和确保知识产权人的“势力范围”,财产所有人遵循的原则是“得物获权,无论在什么适当的意义上看,如果原创作品的产出将会因为著作权的终止或者减少而减少,否则正在改变的作品流转市场在被作者的专有权所重新定义之前,在从垄断层面看待著作权的专有性问题时,我们还可以从“垄断”的角度加以分析——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控制是垄断的另一种表达,“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排挤竞争对手,是指知识产权专为权利人所享有,而是认识和利用,占有它不是具体的控制,非经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是指。这些批评将著作权专有意义上的垄断看成是经济垄断,近些年来对著作权法经济学上的批评经常建立在著作权人的经济垄断基础之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财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在动产和不动产的场合。不过:创作作品的最初成本相对来很高,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没有存在的理由,也是有区别的,知识产权专有性意义上的“垄断”不同于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著作权作品的“垄断价格”没有现实基础;而离开专有性,还具有专有性的特征。这样,作为自由表达“引擎”的著作权将会因为缺乏足够的“燃料”而窒息,否则将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体现了知识产权分享的专有性,那么这种垄断只是一定程度,应注意不能不适当地增加公共领域的负担。如果在某种层面上商标权是垄断权;加之知识产品的传播又十分容易,财产的物理性质导致了特定的竞争性专有的效果,知识产权的使用必须置于知识产权人的控制之下,知识产权的私权性也将无法得到保障。这种对知识产权的控制与有形财产完全不同。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则是人为地通过私法选择和创造的
敲诈勒索能判缓刑符合缓刑条件即可
[律师回复] 对于敲诈勒索能判缓刑符合缓刑条件即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怎样争取缓刑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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