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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构任职回避具体是指哪些情形?
国家公务员凡有以下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任职回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行政机构的认知回避制度,其实是为了保障国家权力不被滥用,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的工作都是相互监督的,比如夫妻之间在同一单位,双方担任的职位具有上下级领导关系,这样有可能会出现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给公职人员安排工作时,都要遵守任职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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