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行为能否认定为继续犯
所谓的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既遂以后,犯罪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或持续之中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非法拘禁罪。此外,常见的继续犯还有: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窝赃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等;重婚罪等。
二、重婚罪的认定
构成重婚罪,一是主体上涉嫌重婚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二是涉嫌重婚的双方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三是涉嫌重婚的双方共同生活须以夫妻名义进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以办结婚证为要件),包括以夫妻名义相处、互尽夫妻义务、互以老公老婆类似名称称呼,对认识的人介绍对方是夫或妻,让对方称呼自己亲戚是舅舅、姑姑类似的情况等等,综合判断(如双方并不以夫妻名义对待,则不能认定为重婚行为,只能认定为姘居)。
追究重婚罪,须合法婚姻受害方自行提起诉讼,公权力一般不介入。自诉人如举证能力弱,需要公力救济的,立法上允许,但司法实践较少。
被判重婚罪的人,会面临刑事和民事方面的后果:
民事方面,婚姻受害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被告的重婚行为损害夫妻感情为由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适当予以照顾;原告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重婚的行为是属于违反犯罪的,因为在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的行为是违反了这个制度,如果有重婚行为的话,量刑标准一般是在两年以下来的,有期徒刑,而且重婚罪是属于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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